【院党委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
4月17日下午2:30,在教学楼211会议室,院党委书记太平主持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求是》2024年第7期)、《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求是》2024年第6期)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院党委组织党员参加青岛市商务局“学党史、明党纪、强党性”主题党日暨“每月一讲”机关讲坛集中学习活动】
4月23日下午,院党委组织党员参加青岛市商务局“学党史、明党纪、强党性”主题党日暨“每月一讲”机关讲坛集中学习活动,听取青岛市委党校党史党建部孙增德副教授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对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详细解读。
通过学习,党员对新一版《条例》有了更全面、更深刻地认识。党员表示,要认真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认识纪律严明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锤炼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强大动力,为研究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院党委组织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
4月24上午,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院党委书记太平同志主持会议,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结合第一议题,太平书记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办发〔2024〕34号)要求和学校、青岛市贯彻意见,院党委认真研究部署青岛研究院学习安排。会议强调,铁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和光荣传统,全院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将党纪要求作为自己的言行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对照原文反复研读。要加强研讨交流和党纪培训,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院级领导班子要先行一步、以上率下,各支部要紧紧跟进,结合研究院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形成推动研究院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院党委纪检委员、各支部纪检员参加廉政警示教育】
4月26日上午,院党委纪检委员、各支部纪检员参加青岛市商务局廉政警示教育,集中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党的建设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听取青岛市直机关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并观看《初心失守 自毁人生——曹杰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专题片》。
会议强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重要举措,全体纪检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强化遵守纪律的意识和行动,始终坚守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通过集中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触目惊心、发人深省,彰显了我们党一贯主张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腐败反特权”等理念。从曹杰军等案件中,深刻体会到党员犯法从严治罪的纪律要求,更深切领悟到中国共产党改天换地的伟力是得益于其钢铁般的纪律作风。做好党纪学习教育需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作为纪检干部,更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敢于善于斗争,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各支部积极组织主题党日活动】
4月25日-28日,我院三个党支部相继组织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摘编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则)。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党员们一致认为:在党的纪律建设各项党内法规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基础,是主干,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党员要认真做到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时时处处对照,以制度规范一言一行,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
下一步,各支部将细化学习教育内容、创新形式载体,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引导党员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二党支部组织“春日•美在校园”活动】
四月的校园,鲜花盛开,绿树成荫,美不胜收,第二党支部积极组织“春日•美在校园”活动,展现支部党员良好的精神风貌,为春日的校园增添风采。